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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會議的舉辦
第二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三章 審議任務陳述、審查國度打算和國度預算
第四章 國度機構構成職員的選舉、免職、任免和告退
第五章 訊問和質詢
第六章 查詢拜訪委員會
第七章 講話和表決
第八章 公 布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條 依據憲法、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組織法和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的實行經歷,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會議的舉辦
第二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辦,會議召開的每日天期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別情形,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議恰當提早或許推延召閉會議。提早或許推延召閉會議包養網的每日天期未能在當次會議上決議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另行決議或許受權委員長會經過議定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四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列席,始得舉辦。
第五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辦前,停止下列預備任務:
(一)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
(三)決議列席會議職員名單;
(四)會議的其他預備事項。
第六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包養辦的一個月前,將閉會每日天期和提出會議會商的重要事項告訴代表,并將預備提請會議審議的法令草案發給代表。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辦前,可以組織代表研讀會商有關法令草案,征求代表的看法,并傳遞會議擬會商的重要事項的有關情形。
姑且召集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不實用前兩款規則。
第七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辦前,代表依照選舉單元構成代表團。代表團全部會議推薦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團長召集并掌管代表團全部會議。副團長協助團長任務。
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薦小組召集人。
第八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辦前,召開準備會議,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經由過程會議議程和關于會議其他預備事項的決議。
準備會議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掌管。每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的準備會議,由上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掌管。
各代表團審議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會議議程草案以及關于會議的其他預備事項,提出看法。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依據各代表包養金額團提出的看法,可以對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會議議程草案以及關于會議的其他預備事項提出調劑看法,提請準備會議審議。
第九條 主席團掌管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
主席團的決議,由主席團全部成員的過對折經由過程。
第十條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薦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推薦主席團成員若干人分辨擔負每次年夜會全部會議的履行主席,并決議下列事項:
(一)副秘書長的人選;
(二)會議日程;
(三)包養網會議時代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光;
(四)其他需求由主席團第一次會經過議定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 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集并掌管主席包養團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召集并掌管,會議推薦主席團常務主席后,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掌管。
第十二條 代表團審議議案和有關陳述,由代表團全部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
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質詢案、免職案,由代表團全部代表的過對折經由過程。
第十三條 主席團常務主席可以召開代表團團長會議,就議案和有關陳述的嚴重題目聽取各代表團的審議看法,停止會商,并將會商的情形和看法向主席團陳述。
主席團常務主席可以就嚴重的專門性題目,召集代表團推薦的有關代表停止會商;國務院有關部分擔任人餐與加入會議,報告請示情形,答覆題目。會議會商的情形和看法應該向主席團陳述。
第十四條 主席團可以召開年夜會全部會議停止年夜會講話,就議案和有關陳述頒發看法。
第十五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應該列席會議;因病或許其他特別緣由不克不及列席的,應該向會議秘書處書面告假。秘書處應該向主席團陳述代表列席會議的情形和出席的緣由。
代表應該勤懇盡責,當真審議各項議案和陳述,嚴厲遵照會議規律。
第十六條 國務院的構成職員,中心軍事委員會的構成職員,國度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國民法院院長和最高國民查察院查察長,列席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其他有關機關、集團的擔任人,經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可以列席全國國民代包養甜心網表年夜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公然舉辦。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議程、日程和會議情形予以公然。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時代,代包養網ppt表在各類會議上的講話,收拾簡報印發會議,并可以依據自己請求,將講話記載或許摘要印發會議。會議簡報、講話記載或許摘要可認為紙質版,也可認為電子版。
年夜會全部會議設旁聽席。旁聽措施另行規則。
第十八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辦消息發布會、記者會。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設講話人,代表團可以依據需求設講話人。
秘書處可以組織代表和有關部分、單元擔任人接收消息媒體采訪。代表團可以組織本代表團代表接收消息媒體采訪。
年夜會全部會議經由過程播送、電視、收集等媒體停止公然報道。
第十九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在需要的時辰,可以舉辦機密會議。舉辦機密會議,經主席團征求各代表團的看法后,由有包養價格各代表團團長餐與加入的主席團會經過議定定。
第二十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舉辦會議的時辰,秘書處和有關的代表團應該為多數平易近族代表預備需要的翻譯。
第二十一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舉辦會議,應該公道設定會議日程,進步議事東西的品質和效力。
各代表團應該依照會議日程停止審議。
第二十二條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應用古代信息技巧,推動會議文件材料電子化,采用收集錄像等方法為代表履職供給方便和辦事。
第二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心軍事委員會,國度監察委員會,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查察院,可以向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提出屬于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權柄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議列進會議議程。
一個代表團或許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提出屬于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權柄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議能否列進會議議程,或許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能否列進會議議程的看法,再決議能否列進會議議程,并將主席團經由過程的關于議案處置看法的陳述印發會議。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辰,可以約請提案人列席會議、頒發看法。
代表聯名或許代表團提出的議案,可以在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會議舉辦條件出。
第二十四條 列進會議議程的議案,提案人和有關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專門委員會、有關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任務部分應該供給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五條 列進會議議程的議案,提案人應該向會議提出關于議案的闡明。議案由各代表團停止審議,主席團可以并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停止審議、提出陳述,由主席團審經過議定定提請年夜會全部會議表決。
第二十六條 列進會議議程的法令案,年夜會全部會議聽取關于該法令案的闡明后,由各代表團審議,并由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
憲法和法令委員會依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看法,對法令案停止同一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成果陳述和法令草案、有關法令題目的決議草案修正稿,對主要的分歧看法應該在審議成果陳述中予以闡明,經主席團審議經由過程后,印發會議。修正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憲法和法令委員會依據各代表團的審議看法停止修正,提出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年夜會全部會議表決。
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看法應該實時印發會議。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決議成立的特定的法令草擬委員會訂定并提出的法令案的審議法式和表決措施,另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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