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2月28日電(記者劉旭)韓國憲法法院28日裁定,制止醫務職員在懷胎32周前向妊婦或其家眷告訴胎兒性此外現行《醫療法》第20“這個時候,你應該和你兒媳婦一起住在新房間裡,你大半夜的來到這裡,你媽還沒有給你教訓,你就在偷笑,你怎麼敢有意條第2項違憲,判“小姐,您沒事吧?有什麼不舒服的地方嗎?奴婢可以幫您回聽芳園休息嗎?”彩秀小包養心翼翼的問道,心裡卻是一陣陣的起伏決即刻失效。由此,今后妊婦無論pregnant周數都可隨時判定胎兒性別。

  據韓聯社28日報道,當天,韓國憲法法院判決制止pregnant32周前胎兒性別判定今天早上,她差點忍不住衝到席家鬧一場,心想反正她是要斷絕婚事了,大家都醜了就醜了。的條目違憲。憲法法院在說明其判決來由時表現,“跟著女性社會經濟位置的進步,兩性同等認識逐步扎根,公民的價值不雅及認識產生變更,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惟顯明闌珊。”包養網

  6名法官以為,將pregnant32周前判定胎兒性別視為直接要挾胎兒性命某人流前一階段的行動,并加以限制的做法已不再公道。這損害了怙恃得知胎兒性別等一切信息的權力。

  其余3名法官對大都看法表現認同,但指出韓國社會依然存在以性別為由請求墮胎的能夠性,國度不克不及忽視維護孕育中性命免受人工終止懷胎的義務。

  據報道,為避免因重男輕女思惟下的選擇性墮胎而招致男女比例掉衡,韓國1987年在修訂《醫療法》時專門增添制止產前胎兒性別判定的條目。2008年,憲法法院就該條目作出不合適憲法的判決包養。次年,韓國再一次修訂《醫療法》,答應醫務職員在妊婦pregnant32周后告訴胎兒性別。

  但是,近年來,跟著韓國低誕生率情形的好轉和重男輕女不雅念的淡化,有人提出應在更普遍的范圍內答應告包養網訴胎兒性別,以確包養網保怙恃的知情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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